关于临汾市妇幼保健院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01-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1号)、《山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山西省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经过临汾市妇幼保健院申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审核,拟同意该院备案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 系 人:姜 峰、郭芳曜
联系电话:0351-3580650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2024年1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tzgg/gsgg/202401/t20240112_94822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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