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4年第4号)
时间:2024-01-13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第55号)要求,现将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有效期 | 委托配送 区域 |
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干线运输) 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 1.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4) | 至2025年12月31日 (同委托配送协议日期) | 浙江省 |
2.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05) | ||||
3.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国药准字S20180009) | ||||
4.冻干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国药准字S20210016) | ||||
5.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国药准字S20210036) | ||||
6.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国药准字S20230048)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疫苗生产企业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示(2023年第14号))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4/1/10/art_1228989285_58935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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