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3年第47号)
时间:2023-12-31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现已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第55号)要求向省局报告,现将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 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杭州诚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北京钥途冷运物流有限公司 (干线运输) | 1.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国药准字S20210014) | 浙江省 | 字2024年02月01日起至2025年01月31日 |
2.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070015) | ||||
3.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040058) | ||||
4.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200003) | ||||
5.森林脑炎灭活疫苗(国药准字S20040055) |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数据查询→疫苗委托配送信息,查询委托企业名称“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12/29/art_1228989285_58935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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