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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8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的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医药局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制定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版)》,供基层对照标准,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服务能力。为方便基层医务人员更好理解服务能力标准条款内容,掌握评价方法,2019年,我委在服务能力标准的基础上,对其内容进一步细化,组织编写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版)》。评价指南对指导各地规范开展能力评价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我委对2018版服务能力标准进行了修订,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在此基础上,我委基层司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有关专家组成修订工作组,对2019版评价指南进行修订,形成《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增服务能力“合格标准”档次。为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新版《评价指南》在服务能力分为“基本标准”、“推荐标准”两个档次的基础上,针对医务人员数少于10人、服务人口少于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合格标准”档次。评判标准为:所有基本指标条款中,达到C级的比例≥80%,达到B级的比例≥20%,达到A级的比例≥5%。

  (二)细化有关指标条款内涵。根据《“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等要求,《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加强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公卫医师、儿科医生、心理健康服务和儿童保健医务人员的配备,增加了中医馆、急诊急救等科室设置等内容。同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及健康中国建设等新要求,能力标准进一步突出了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老年人服务能力、儿童服务能力、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等。在质量安全方面,强调坚决守住医疗质量和安全底线,在基层合理用药、医疗质量管理、基层医保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根据上述有关指标条款和内容调整,并结合相关部门最新有关规范,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等要求,新版《评价指南》对相关指标条款的内容、内涵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评价方式方法,更新补充参考文献等,提高《评价指南》的指导性、可操作性,使之更加符合基层实际。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jd/40045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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