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黑豆等16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通告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黑豆等16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通告

时间:2023-12-23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了黑豆等16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现予以发布。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有关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及二氧化硫残留等仍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中药饮片的规定执行。

  黑豆等16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施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告。

  

  附件:

  1. 黑豆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25)

  2. 石楠叶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26)

  3. 白及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27)

  4. 全蝎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28)

  5. 制天南星(天南星)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29)

  6. 卷柏(垫状卷柏)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30)

  7. 蒲黄炭(水烛香蒲)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31)

  8. 麸木香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32)

  9. 炒党参(党参)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33)

  10. 甜叶菊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34)

  11. 海藻(羊栖菜)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35)

  12. 香茶菜(大萼香茶菜)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36)

  13. 白果仁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37)

  14. 麸炒山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38)

  15. 麻黄根(草麻黄)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39)

  16. 透骨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40)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12/18/art_1228989285_5893490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