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时间:2023-12-09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47年,是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业务技术指导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获国家卫生部“爱婴医院”、“全国百姓放心医院”称号。主要业务是开展妇女儿童医疗、护理服务,疾病预防及保健工作。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和学术交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及战争状态下的紧急救援任务。医院现有四个院区,编制床位1600张,80多个医疗、预防、保健、医技、和行政科室,医院现有职工2900余人。为满足医院发展需求,不断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现面向全国诚聘优秀博士毕业生。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年龄要求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它要求 |
1 | 专业技术岗位 | 30 | 40周岁及以下 |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临床医学类 | 有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 |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博士毕业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以后出生);
(五)2024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024年12月
(二)报名方式
请报考人员将《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手写签名)、个人简历、身份证、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的扫描件,以“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博士岗位”形式命名,打包压缩发送至我院人事科邮箱sxsetyyrsk@163.com。
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我院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医院将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通知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发现违纪、违规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五、考核
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本院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同放弃),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我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通过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人才待遇
聘用手续办结并且到岗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与我院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书后,可享受省、市及我院的人才引进待遇。
(一)省级补贴
博士毕业生毕业并且取得博士学位后、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进入我院工作,并且签订不少于5年期限聘用合同,可享受相应人才补贴。
符合山西省《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的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可申请省财政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财政一次性生活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
(二)市级补贴
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高校毕业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参加工作),进入我院需为临床一线岗位;且与我院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且具有太原市户籍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相应人才补贴。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五年内可申请生活补贴共计约20万元,购房补贴20万元,学费补贴3万元。
(三)医院补贴及待遇
办理完聘用手续到岗后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山西省和医院有关政策享受相应工资和绩效工资,相关福利待遇按照中级职称予以兑现。
此外,院内给予博士本人生活补贴2000-3000元/月,补助时间60个月。
九、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向院人事处咨询,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联 系 人:姜老师
政策咨询:0351-3360753
监督电话:0351-3360675
电子邮箱:sxsetyyrsk@163.com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2023年12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tzgg/gsgg/202312/t20231205_94391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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