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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会商工作机制》

时间:2023-12-05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区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树立以防风险为导向的监管理念,及时发现、控制、消除化妆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潜在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近日,自治区药监局结合我区化妆品监管工作实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会商工作机制》。
    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会商坚持“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的原则,以我区化妆品监管工作中排查、获取的风险信息和国家药监局部署的重点工作为基础,通过收集分析许可(备案)、日常监管、案件查办、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不良反应监测等环节的风险点,进一步研判风险因素、确定防控措施,并根据研判内容对监管工作进行及时调整,切实做到让监管跑在风险的前面,有效防范风险隐患的发生。
    通过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会商工作机制》,规范了我区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会商工作程序,保障了化妆品风险会商工作顺利开展,实现监管的“三个聚焦”,即:聚焦风险领域、聚焦监管重点、聚焦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我区化妆品监管的精准性、靶向性、有效性,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jgdt_37954/jgdt_37955/202312/t20231204_4372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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