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 深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
时间:2023-11-11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我市持续深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覆盖面和影响力。近日,根据各区政府申报,经市市场监管委推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为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经综合研究评定,西青区、东丽区、蓟州区被市市场监管委确定为第二批天津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
各试点地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创新试点工作的战略意义和宏观定位,把创新试点工作作为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微观政策与发展政策、创新政策相结合的重要切入点,作为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
市市场监管委着力从三个方面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力度,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浓厚氛围;指导企业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自身技术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自身合规体系,指导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方面做到机构、人员、场所、制度和保护措施“五落实”,人防、技防、物防“三到位”,培育、打造一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指导企业强化商业秘密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开展商业秘密风险排查、分析评估,健全完善保密措施,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二是进一步健全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依法依规保护的规则体系,夯实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基础;结合各自经济发展趋势和特点,研究制定符合发展需要的保护制度规则;根据商业秘密案件专业性强、查办难度大、执法成本高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全市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办的专业指导,探索执法办案标准化流程,统一规范案件查办文书证据和后续处置要求,提高执法准确性和办案效率。三是进一步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能力。适应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要求,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和“走出去”“引进来”、技术合作和跨地区发展投资需要,提高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xwdt/gzdt/202311/t20231106_6448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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