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舆情 >《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解读

《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解读

时间:2023-11-1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研究制定了《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参考相关部门标准规范,遵循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的原则,对医疗卫生机构在居家和社区环境下所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作出了规范。

  二、主要内容

  《指南》对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总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与要求等4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总则部分明确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是指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方式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卫生服务,适用于提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机构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应适用现行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基本要求部分针对机构资质、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资质2方面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提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医务人员应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等。服务内容与要求部分明确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服务、医疗巡诊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居家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转诊服务等8项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流程与要求部分明确提出申请、开展评估、知情同意、提供服务、做好记录、总结提升等6个环节,并提出9项要求。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一图读懂 |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jd/399487.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