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天津市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23-11-05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药监药注〔2023〕7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总体部署和建设中医药强市的目标,经研究,决定成立天津市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定位和主要职责
(一)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定位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参照《国家药监局关于成立中药管理战略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有关内容,天津市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管理下,以我市中医药专家的优势地位,探索构建完善符合我市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提出符合我市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全面提升我市中药产业水平。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由药学分析、药理毒理、临床医学、智能制造、药品检验、政策研究等领域33家单位78位专家组成。
(二)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提出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
2. 跟踪和研究国内最新中药研究状况,探索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新举措;
3.结合本市实际,对中药传承和创新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起草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建议;
4.向市相关行业部门推荐与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相关的优秀项目与成果,推进项目与成果向产业转化;
5.负责统筹中药监管科学研究,找准制约中药产业政策落地的问题;
6.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课题研究,提供政策修改的意见建议,保证中药相关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置
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由天津市药监局和天津中医药大学共同组成,设在“天津中药监管科学研究中心”。
办公室主任:
张胜昔(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俊华(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研究院院长)
办公室副主任:
王跃飞(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研究院副院长)
刘雪莹(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总监)
张 新(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处处长)
具体工作人员由天津市药监局和天津中医药大学按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另行配置,人数不限。
(二)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专家管理章程;
2.负责从事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专家综合管理与保障;
3.负责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附件:天津市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2023年7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tjyj/ZWGK149660/ZFGZ149668/gzwnyjj/202310/t20231023_6436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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