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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方面49项具体要求,规范托育机构管理

时间:2023-11-0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10月30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召开全省卫健系统2023年民生工程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一级调研员杨秋野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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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请问达到什么标准的托育机构才算是示范性机构?

  答:感谢您对全省托育工作的关注!示范性机构的创建标准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我们此次示范创建民生工程的重点内容,选对了“标尺”,才能确保示范创建任务高质量完成,确保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为保证评价标准规范化、具体化、可量化,我们组建了一支包括托育机构、妇幼保健、消防等多部门专业人才的专家队伍,为全省托育质量评价标准的制定提供了智力支持,最终经过多轮书面征求意见和座谈研讨会,共征求专家建议109条,修订完善了《河北省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2023年版)》。

  修订完善后的《质量评价标准》提出了11项一票否决项目,包括托育机构完成登记备案、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以及无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筑用房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配有婴幼儿安全防护设施、具备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食品饮用水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标准、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且无虐待婴幼儿健康的语言行为和犯罪记录、保育人员与婴幼儿人数配比符合要求、设有晨检和保健室、购买校方责任险等内容,所有示范性托育机构必须全部达到一票否决项目要求,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在明确了11项一票否决项目内容的同时,《质量评价标准》又在场地设施、保育服务、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养育支持和综合管理等7方面对机构提出了49项具体要求,规范了机构的活动场地、硬件设施、服务水平、师资力量、制度建设、管理水平。49项要求共计100分,机构需达到85分以上才能视为示范达标。

  为确保机构切实达到示范创建标准,在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对参与示范性创建机构开展评估的基础上,省卫健委会同财政厅,按照10%比例对各市进行随机抽查复核,经过省级评估验收方视为创建达标。为持续推进示范创建,我们组织了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指导托育机构对照存在问题进行再整改、再提高,巩固示范创建成果,推动民生工程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实行托育机构质量评价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机构变化适时调整评价结果,促进机构不断提质升级。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sjdt/39929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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