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公告
时间:2021-11-22 作者: 来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皖政〔2021〕39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目前12个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公布如下:
序号 | 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 |
2 |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变更审批 | |
3 | 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 | 仅限第一、二类 |
4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 |
5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其他) | 申请人申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变更 |
6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办 | |
7 | 药品批发企业筹建 | |
8 | 体外诊断试剂(按药品管理)批发企业筹建审批 | |
9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 | |
10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负责人 | |
11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 | |
12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质量负责人 | |
原文链接:http://mpa.ah.gov.cn/zwgz/gsgg/120689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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