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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公告

时间:2021-11-22 作者:   来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皖政〔2021〕39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目前12个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公布如下: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

  1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2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变更审批

  

  3

  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

  仅限第一、二类

  4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5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其他)

  申请人申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变更

  6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办

  

  7

  药品批发企业筹建

  

  8

  体外诊断试剂(按药品管理)批发企业筹建审批

  

  9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

  

  10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负责人

  

  11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

  

  12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质量负责人

  


原文链接:http://mpa.ah.gov.cn/zwgz/gsgg/120689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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