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扎实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专项检查工作
时间:2023-10-22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药监局“两强两促”行动,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巩固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2023年4月至10月,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采取与药品流通分级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开展。重点对二级医院周边、产业园区、城乡接合部以及农村地区经营涉疫药品、医保高值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医疗机构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按规定储存药品,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超范围经营药品,违规经营使用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未按规定配备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等情况。
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86家次、药品网络销售企业35家次、药品使用单位75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3宗。
此外,根据省药监局部署,陵水县市场监管局还作为东部片区协同检查的牵头单位,牵头组织对海口、定安、文昌、琼海、乐城、万宁、陵水等七市县(园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协同检查。各检查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互相学习交流,促进了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能力的提升。
下一步,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加大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药品监管工作抓实见效。同时,结合“两强两促”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新格局。
供稿: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himpa/ywdt/sxdt/202310/t20231018_3510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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