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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监局申报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事项获国家药监局批准

时间:2023-10-22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省毗邻俄日韩,进出口贸易地理优势明显,伴随各项政策落地,中朝罗先经济贸易合作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等经济贸易区的发展也日新月异,相关口岸各类商品通关状况日益活跃,化妆品进出口消费也成为不可忽视的增长点。为促进我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顺应我省化妆品国际贸易需求,我局提出达到具备承担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职能要求、争获国家药监局授权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能力建设,经过1年的积极努力,近日,国家药监局正式授权我局承担吉林省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今后,通过我省口岸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境外备案人,可在产品首次进口前,委托境内责任人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办理境内责任人账号注册、上传拟进口产品备案信息资料等,然后现场或寄送产品备案信息纸质版资料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进行办理。

  承接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进医药强省建设的明确要求,事关人民群众安全用妆新期盼和营商环境优化,我局将继续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产业发展政策与国家药监局支持东北全面振兴等有关要求为引领,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和技术支撑保障,为进口普通化妆品从业者创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强化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能力,保障人民用妆安全,为我省化妆品行业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再谱新篇章。(董岿然 叶阳欢)


原文链接:http://mpa.jl.gov.cn/zxfw_84842/xwlm/sndt/202310/t20231018_8815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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