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发布
时间:2023-10-1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方案》提出,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利用3年时间,进一步健全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建设,畅通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医疗过程中以及医院环境中的各类风险,保障患者安全;连续3年,每年至少完成1轮全院巡检排查和全院患者安全专项培训;至2025年年末,每百出院人次主动报告不良事件年均大于2.5例次,低风险病种住院患者死亡率进一步降低。
《方案》重点聚焦医疗服务相关患者安全问题并提出明确要求,主要包含3个方面12条具体措施:一是确保医疗服务要素安全,要求医疗机构加强药品、耗材、医疗设施设备、人员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安全管理,规范整体流程、排查风险隐患。二是保障医疗服务过程安全,要求医疗机构加强日常诊疗、检查检验、急诊急救、院内感染控制、深静脉血栓预防等医疗服务过程的安全管理,同时做好诊疗信息的保护与应急处置。三是优化患者安全管理机制,要求医疗机构健全常态化管理体系,完善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机制,并在机构内提升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文化。
《方案》要求,在强化检查检验安全管理方面,重点关注无痛检查、内镜检查、有创检查、运动平板试验、磁共振、增强显像或造影等高风险、耗时长或有特殊要求的检查检验项目;在诊疗服务过程中,严格把握禁忌证和适应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诊疗对象、部位、措施发生错误,重点关注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精神或意识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情况;积极开展用药全过程管理,防止发生药物使用禁忌、配伍禁忌、药物渗漏等情况;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对接受手术治疗、中心静脉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长期卧床等高风险患者,实现全覆盖监测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应急救治一键呼叫系统,组建相对固定的队伍负责心肺复苏、气管插管等应急处置。
《方案》还配套发布了“患者安全专项行动监测指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分级分类标准”。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wyw/398922.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