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舆情 >多数省份符合医疗服务调价启动条件

多数省份符合医疗服务调价启动条件

时间:2023-10-1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重点向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项目倾斜,同时推动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价格有所下降

  9月22日,国家医保局首次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副司长王国栋介绍,目前,各地已全部完成2022年医疗服务价格调价评估工作,大部分省份符合调价启动条件。

  王国栋介绍,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可以概括为“推改革、建机制、强管理”。一是加快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国家医保局指导福建省厦门市、四川省乐山市、江西省赣州市、江苏省苏州市、河北省唐山市5个试点城市在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分类管理、价格形成、动态调整、监测考核等方面进行系统探索,首轮调价方案全部落地实施,各试点城市普遍实现了改革的平稳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新机制初步建立。

  二是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向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项目倾斜,同时推动检查、检验等物耗为主的医疗服务价格有所下降。控费效果好、价格总体偏低的地区可适度宽松掌握调价,医药价格指数排名偏高、医药总费用增长较快的地区从严从紧控制调价。

  三是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制,发布“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等6批立项指南,指导各省规范整合现有价格项目,增加兼容性,支持新技术在临床及时应用。

  另据介绍,截至6月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1.7亿,累计超200万人享受待遇,累计支出基金约650亿元。截至8月,全国99%的职工医保统筹地区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wyw/398628.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