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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布2023“铁拳·桂在真打”民生领域案件查办燃气及相关产品专项(燃气安全整治专项第一批)典型案例 (排名不分先后)

时间:2023-09-17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广西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案

  2023年7月20日,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西某燃气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检查,在该公司的充装场内发现有已充满液化石油气的非自有产权气瓶183个,其中16个未经定期检验合格、4个属报废瓶。经立案查实,当事人充装前未对气瓶进行检查、记录且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8月15日,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管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河池市天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天峨县刘某液化气送气送水供应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3年6月23日,河池市天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天峨县刘某液化气送气送水供应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营业区货架上摆放有:无厂址、无厂名、无生产日期的美好帝家用燃气灶具27台,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第5.3.1.9条“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的规定。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7月19日,河池市天峨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标准家用燃气灶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北海市合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彭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燃气灶具案

  北海市合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彭某购进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通过小轿车运送到合浦县各个乡镇销售。经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未配备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第5.3.1.9条“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的规定,查获不符合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24件,货值金额28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 4 月 19 日,合浦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河池市都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都安某电器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案

  2023年1月10日,都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都安某电器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门店货架上摆放销售5台未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该家用燃气灶具不符合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第5.3.1.9条“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3月15日,都安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标准燃气具,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梧州市长洲区林某厨具电器城涉嫌销售带调压设置的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2023年8月18日,梧州市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梧州市长洲区两广综合大楼的梧州市长洲区林某厨具电器城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经营主体销售的47个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阀门带有压力调节功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 35844-2018)第5.1.1.3条“调压器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改变调压器的设定状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上述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予以扣押,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六、柳州市融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百货经营部经营不符合标准家用燃气灶具和热水器案

  2022年11月23日,融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融安县某百货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待售的家用燃气热水器和家用燃气灶具中,有4台家用快速热水器未配备标准排烟管,17台家用燃气灶具未设有熄火保护装置,货值金额共计3840.00元。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3年2月20日,融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上述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yjj.gxzf.gov.cn/xwdt/scjgjdt/t171066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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