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12 作者: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我省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现就2021年度我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除广州、深圳市外的高级职称评审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广州、深圳市负责本市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其他各地级市负责本市初、中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
(二)2022年2月15日-3月31日为受理时间(工作日),其中初中级职称受理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3月15日,高级职称受理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3月31日。受理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楼13楼1317房。请按照受理时间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为提高申报效率,合理分配受理时间,避免扎堆申报,今年起采取先预约后受理的方式,预约成功后方可到现场提交资料,否则不予受理。申报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和电脑端进入职称受理预约平台进行预约,预约平台将在明年1月开放。公众号进入预约平台方式:微信搜索公众号“粤药师说”,在菜单栏处点击“预约服务”,打开“职称受理”即可进入相关操作界面。电脑端进入预约平台方式:进入www.gdfda.org广东省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以下简称“教育服务网”),在菜单栏“业务办理”中选择“职称受理预约”即可进入相关操作界面。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应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教育服务网“业务指南”-“服务指南”区。《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由系统生成打印盖章上报。申报人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
(三)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人申报资格名称(如主任药师、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姓名,并粘贴牢固;如材料较多,则按顺序在姓名后用数字标识,如共有3袋,要标注3-①、3-②、3-③。
三、条件要求
(一)职称评审申报严格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附件1)进行申报。2021年度全省医药行业初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附件2)标准执行。
(二)资历年限条件按照粤人社发〔2021〕38号文通知执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继续教育原则上提供2021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公需课目须年底完成,逾期系统不提供补学课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须对应国家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必须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申报人员,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要求做好初次考核认定有关工作。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表格填写样表详见教育服务网“业务指南”区。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具体审核要求详见附件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要求,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和我省医药行业实际,医药行业高技能人才参加2021年度我省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可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职称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全省除广州、深圳市外的高级职称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初、中级职称材料受理由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原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负责。
(二)各申报人员在填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时认真核对申报专业和资格名称等信息,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三)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并填写《2021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详见附件5),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请各申报人员务必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和单位通信地址。
(四)参加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继续实施面试答辩。答辩内容为自我陈述、专家提问专业问题(主要是工作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两部分),时间一般控制在每人15-20分钟,答辩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另行通知,请留意手机短信并及时回复。答辩人可准备自我简述PPT,收到答辩具体时间通知后可将PPT(在邮件备注申报职称资格和姓名)提前5天同时发到电子邮箱:gdfdarsc@126.com和775062780@qq.com。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的,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3楼1317房。
联系人:陈师玉、麦嘉怡、伍廷柱;
电 话:(020)37886366、37886903、37886989。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PDF
附件2: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pdf
附件5:2021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doc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mpa.gd.gov.cn/xwdt/tzgg/content/post_3643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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