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法规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2023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2023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8-13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沪药监械注〔2023〕176号

  上海市各临床试验机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注册代理人: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2022新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加强本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管理,市药监局于5—6月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进行监督抽查,共检查12个临床试验项目。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主要检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性。

  本次检查共出动57人次,涉及全市19家临床试验机构。现场抽查项目12项,其中6项为本市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项目(3项有源产品、3项体外诊断试剂)、6项为第三类/进口临床试验过程项目(4项第三类创新产品、2项进口植入产品)。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检查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临床试验资料基本齐全,内容可溯源,在执行中未发现严重偏离的问题,临床试验过程基本质量可控。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涉及真实性相关问题,但存在以下合规性问题:一是个别伦理委员会委员和研究者相关培训证书不全,未根据新法规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法规培训;二是个别知情同意书内容与指导原则和SOP要求内容不一致;三是个别受试者入组不符合试验方案的入选与排除标准;四是个别受试者临床试验记录不完整,修改未说明理由;五是部分试验用医疗器械储存记录不全;六是个别不良事件记录不全;七是个别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保存温度不规范。

  三、处理意见和有关要求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合规性问题,我局切实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督促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按照法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二)对本市第二类医疗器械在审注册申请项目,结合注册申报资料和临床试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审评审批。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办者、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要加强学习并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不断提升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水平。

  (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要加强学习并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不断提升临床试验机构的质量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召开全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检查总结大会,反馈2023年监督检查情况,并开展2022新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业务培训,促进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进一步完善临床试验组织机构,建立良好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体系,规范临床试验过程,提升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综合能力。

  特此通报。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zx-ylqx/20230807/5ee09acf428b4aff8d96a805710ca4cd.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