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法制 >四川绵阳:为中医药发展开出“医保处方”

四川绵阳:为中医药发展开出“医保处方”

时间:2023-08-13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在被誉为“中医之乡、中药之库”的四川省绵阳市,历代名医辈出,名药资源丰富。此前,在实施分级诊疗制度背景下,由于中医药医保报销受限等诸多因素影响,这里的中医药资源优势未能得到很好发挥,中医药服务能力也难以得到提升。

   

  随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四川《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继印发,绵阳市立足本地区中医药资源现状,从医保定点、医保目录、医保支付等方面细化20条工作举措,为促进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提升、建设中医药强市提供了有力保障。

   

  扩大定点范围让群众方便看中医

   

  分级诊疗作为国家深化医改的重大举措,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降低群众就医负担。然而,如果对城市三级中医医院一味执行“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分级诊疗政策,那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300多个中医临床路径将因病员来源问题而难以实施,也约束了患者的就医选择权。

   

  

  中药热奄包治疗

  为此,绵阳市医保局和市中医药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聚焦“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并作出积极探索: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区、中医诊所)医药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按规定将三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纳入首诊医院。至此,中医临床路径的病员来源问题和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自主选择问题均迎刃而解。以绵阳市某三甲中医医院为例,今年1~4月同期门诊量比去年增加5.24%。无疑,这一政策的落地,将有利于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在差异化竞争中实现良性发展,也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公平享有中医药服务的权利。

   

  优化目录管理让群众放心用中药

   

  医院中药制剂是中医药临床实践的智慧结晶,因其疗效确切、使用方便、费用低廉等优势而备受患者青睐。但是多年来,许多医院制剂都只能在本院使用,且新申报制剂所受制约较多,相关程序也较为繁琐。无论从保障患者中药用药需求的角度,还是从推进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的角度,都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使用”,绵阳市表明坚定立场并明确提出:支持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积极申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保目录内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调剂范围内使用的,可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医院制剂

   

  目前,绵阳市共有73种医疗机构制剂(其中中药制剂65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乙类药品”管理,并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绵阳市中医医院为例,该院根据名老中医的临床经验总结及科研成果,依托获得GPP质量认证的制剂中心,研发并生产合剂、酊剂、颗粒剂等各类制剂34种。在此次发布的医疗机构制剂目录中,该院28种制剂(其中中药制剂26种)被纳入。相信随着相关调剂措施的深入推进,市中医医疗集团的基层医疗机构也将成为资源共享原则下的受益者,从而惠及更多民众。

   

  完善支付政策让群众共享大健康

   

  基于中医药本身所具有的特性使其在现代社会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一些政策已无法适应中医药的发展。以绵阳市为例,在此前的医保支付政策中,一方面缺少中医单病种收付费和报销政策,另一方面对中医诊疗项目和中医医院总控指标均进行限制。众所周知,中医医院以中医类治疗为主,对于身患多种疾病的患者限制使用诊疗项目并不利于疾病治疗。制定不同于综合医院的差异化政策势在必行。

   

  

  熬制中药

   

  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反复的论证后,绵阳市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又一举措应运而生,这就是:“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其对“中医诊疗项目评审申报、中医诊疗项目价格调整、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等内容均作了明确规定。

   

  仍以绵阳市某三甲中医医院为例,今年该院新增4个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动态调整15个中医诊疗项目价格,平均调增幅度20.72%。在DRG支付清算中,一方面在调整系数上进行了适当倾斜,另一方面在“中医药诊治率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激励机制下,今年1~4月的中医治疗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0.3%,有效促进了中医药服务的临床应用。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原文链接:http://sctcm.sc.gov.cn/sctcm/szdt/2023/8/10/909cf1be7cb74676b8b8f3dffb5d591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