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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沈阳药科大学 签署联合开展继续教育合作协议

时间:2023-08-06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8月2日,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沈阳药科大学在沈阳市签署联合开展继续教育合作协议。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涛、沈阳药科大学校长程卯生、副校长宋少江出席签约仪式,并在签约仪式后共同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培训基地”揭牌。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沈阳药科大学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签约(揭牌)仪式。

  

  

  程卯生指出,多年来沈阳药科大学坚持传承红色基因,致力于为各地大健康领域培养更多高层次人才;宁夏药监局始终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地区医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愿景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持续加强改革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沈阳药科大学将立足学科优势,在前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与宁夏药监局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以药学继续教育为发力点,助力地方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郭涛指出,今年4月双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宁夏药监局党组高度重视具体合作项目的落地,并将合作项目纳入主题教育重点推进内容,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时间,紧抓落实。沈阳药科大学在项目落地过程中,主动共享优势资源,共同对接校外教学点建设,对宁夏药品监管事业和医药产业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我们将把此次合作转化为提升监管能力、推动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始终秉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理念,依托双方优势,加快宁夏医药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共同推动宁夏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协议,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沈阳药科大学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开展药品监管系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开展学历提升工程、协同推进宁夏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双方将以此为契机,建立监管部门与高校间的合作机制,全面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共同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全面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培训合作,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共同推动宁夏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签约仪式后,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行还在沈阳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初智铭的陪同下,参观了沈阳药科大学中药标本馆。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jgdt_37954/jgdt_37955/202308/t20230804_4206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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