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局28条举措助力中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8-06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中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加强中药质量源头管理、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发展、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等6方面提出28条措施,对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若干措施》指出,要加强中药质量源头管理,引导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GAP要求的药材生产基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合作,开展道地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探索产地初加工和饮片炮制“一体化”生产模式;加快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和追溯信息互通互享;指导企业因地制宜发展中药配方颗粒产业。采取鼓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研发、简化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程序、支持传统中药制剂委托配制、优化中药制剂配制原辅包检验要求等举措,推进医疗机构制剂成果转化。同时,引导中药新药研发,支持医疗机构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探索开展中药人用经验证据的合理应用,推进民族药(朝药)研发创新,加快中药地方标准制修订,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若干措施》强调,要加大中药质量监管力度,研究建立中药生产风险研判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现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中成药生产全生命周期监管;科学制定抽检监测计划,依风险采取相应风险防控措施;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要加强中药上市后管理,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覆盖中药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优化中药上市后变更管理,促进企业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持续提高药品质量;鼓励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培育一批临床价值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中药品种;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中药现代化水平;引导中药注射剂企业主动开展上市后再评价,提高对中药注射剂的药物警戒水平和能力。
《若干措施》明确,要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合作,建立实训基地,对中药监管人员分类别开展监管能力和务实培训;加快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的中药审评员、检查员队伍,培养一支适应中药高质量发展的专业技术队伍。加强检验检测、审评审批、审核查验、监测评价等重点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中药材鉴定和炮制专业人才专家库,开展中药材鉴定技能培训。加强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拓展中药检验能力范围,为中药创新研发、标准复核、质量检验提供保障。(叶阳欢)
原文链接:http://mpa.jl.gov.cn/zxfw_84842/xwlm/sndt/202307/t20230731_8753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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