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开展“双提升”行动 助力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
时间:2023-08-06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委推动开展信用提升行动、信用数据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提升信用水平,助力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切实发挥信用在经济运行中的保障和助推作用。
依法合规确定经营主体信用责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推进经营主体主动履规践诺。真实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责任,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并及时全面准确完整向社会公示;全面合规履行信用承诺责任,在申请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填报年度报告以及信用修复等方面,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维护提升良好信用状况责任,经营主体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实施行政处罚时,应自觉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通过信用修复方式,提升自身信用水平。
综合施策促进经营主体诚信自律。压实经营主体信用主体责任,鼓励支持引导经营主体不断加强信用合规建设,引导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大型企业以守法合规为导向建立信用合规内控机制;规范经营主体自主、及时、准确、完整的公示信用信息,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修复失信记录;指导经营主体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准确报送年度报告;优化信用服务信息化手段,整合信用修复申请入口,简化申请修复材料,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协同修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一口受理、全程网办”,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
强化信用监管规范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为严厉打击经营主体失信行为,持续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利用信用监管工具,持续做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近日,推动开展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针对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突出问题,出重拳、下猛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促使经营主体存戒惧、知敬畏、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和水平。市场监管部门将失信经营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水平整体提升。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xwdt/gzdt/202308/t20230803_6369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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