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会议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校外培训消费提示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校外培训消费提示

时间:2023-07-23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暑假到了,为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做到放心、舒心、平安消费,共同护航孩子成长,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

  一、树立科学教育观。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学生主要通过学校学习各种文化知识,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不可以也不能代替学校教育。要树立科学的成才观、育人观,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和学业发展规律,客观看待孩子的差异性和多样性,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选择合规培训机构。请勿选择证照不全、人员资质不齐、不签规范服务合同、收费超标的机构,避免“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风险。不到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校外托管等经营主体无办学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辅导,不到小区居民楼、地下室、车库安全设施不达标等场所参加培训活动,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不参加以“名校名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进行的“地下”违规培训,不相信任何机构或个人以组织考试、保上名校、帮助择校等名义的虚假诱导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三、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家长在选择正规培训机构后,务必要求签订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收费金额、退费标准,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四、合法合规缴纳费用。按照“双减”政策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且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敬请广大学生家长仔细辨认各类优惠活动,理性支付培训费用,警惕充值陷阱,切勿一次性缴纳大额培训费用。

  五、采取正当手段维权。希望家长朋友们共同参与社会监督,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行为,尤其是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请及时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12345”平台、“12315”平台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问题可以根据培训类别向机构所在县(市)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进行举报,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温馨提醒:良好的校外教育培训秩序需要广大家长共同维护,请家长们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提高消费维权意识,保持警惕,不组织、不参与各类违规培训。

  


原文链接:http://yjj.henan.gov.cn/2023/07-18/278005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