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组织召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座谈会暨《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会
时间:2023-07-16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全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安排部署,7月12日,由省药监局主办,省药物警戒中心、省局第四检查分局联合承办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座谈会暨《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会在侯马医疗器械产业园区召开。会议以“线下+线上”结合形式召开,临汾、运城共56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代表参加。
会议强调,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深刻理解主动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运行好符合企业实际的监测体系,认真履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主体责任。座谈会上,省药物警戒中心对企业建立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体系进行培训,山西康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康必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了企业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经验,参会企业进行了现场交流。
省局第四检查分局对国家药监局颁布实施的《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行宣贯,要求注册人备案人按照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定,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履职保障相关机制。(申男强 张 宏)
原文链接:http://yjj.shanxi.gov.cn/xwzx/yjxw/202307/t20230714_89306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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