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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完成2021年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

时间:2021-11-05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加强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2021年5月至10月,省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聚焦影响药品质量安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药品流通环节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以本次专项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检查工作任务落实,截至目前,专项检查工作已全面完成,取得明显成效。

  目标明确,专项检查重点突出。在药品批发环节,检查对象全面覆盖了2019年以来严重违反GSP的、屡次违反药品GSP的、被多次投诉举报的、抽检检出不合格药品的、委托企业储存运输药品的、接受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2020年以来新开办的以及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以上企业购销药品渠道合法性、药品储存运输条件的合规性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运营的合规性。在药品零售使用环节,检查对象全面覆盖了2019年以来严重、屡次违反药品GSP的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被多次投诉举报的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抽检检出不合格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2020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周边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零售药店和药品使用单位。重点检查零售药店药品购销渠道、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和处方药销售情况;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来源渠道、使用药品质量情况和使用药品的储存管理情况。

  精准落实,专项检查措施有力。一是检查方式多样化。采取飞行检查、专项检查、GSP符合性检查及日常监督巡查、市县交叉检查、省药监局与市县市场监管局联动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同时市县市场监管局还加强与卫健、医保、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横向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检查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督查督办。在专项检查实施过程中,省药监局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市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检查工作的指导,组织对18个市县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落实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上线登记工作情况以及药品流通专项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一些工作开展不得力和进展缓慢的市县进行督查督办。三是加强培训指导。省药监局组织举办流通专项检查培训班,邀请国家药监局高研院的专家进行网上视频授课,进一步提升我省药品流通监管队伍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水平。

  成效明显,专项检查取得新突破。一是有力打击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293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15家,药品零售企业1395家,药品使用单位556家,共出动执法人员3499人次。查处违法违规药品批发企业33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4家、药品零售企业249家,药品使用单位72家。其中查处案件125宗,移交公安机关案件1宗,罚没款金额合计104.52万元。二是有效遏制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发展势头。通过专项检查,让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受到了警示和教育,进一步夯实了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了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三是加快推动全省药品流通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通过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交叉检查的实际操作,增加了省级和市县级间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机制磨合紧贴度,同时进一步强化全省药品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经验交流,加速推进药品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继续巩固专项检查成效,持续保持打击药品流通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我省流通环节的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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