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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业务应用系统全程网办相关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3-07-09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沪药监通告〔2023〕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加强数字化政务建设,为企业或申请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放药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2022年第83号),市药品监管局推进药品业务应用系统全程网办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以申请提交日期计),申请人在药品业务应用系统中办理上市后药品变更备案、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首次进口药材审批、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中药配方颗粒备案、中药提取物备案等相关事宜,无需向我局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纸质材料。

  二、以上业务涉及的相关电子文书和证照文件,我局将通过药品业务应用系统在线推送,申请人先行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我的证照”栏目查阅下载。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规定,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后续国家药品监管局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zx-yp/20230619/f6bd4a8b2b144ae9aff11f22d596d3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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