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资讯 >怒江州局多形式开展化妆品法律法规宣贯活动

怒江州局多形式开展化妆品法律法规宣贯活动

时间:2021-11-03 作者:   来源: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营造良好的宣传贯彻氛围,提高群众认知度、认可度,强化化妆品从业人员对法规主要内容的理解与执行,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近日,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贯活动。

  重学习,知法规。采取监管人员分组学、微信群中共同学、对照网络自行学等形式学习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通过读原文、读专家释义、读重点,认真学习领会法规新思想、新举措、新要求,为下一步依法监管、准确运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重宣传,营氛围。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将法规中重要内容做成海报视频在微信公众号、单位门户网站、监管信息群、怒江州化妆品经营使用群、LED电子屏等线上渠道进行宣传,以便公众方便快捷、高效精准地学习掌握法规内容,从而提升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增强公众对化妆品的认知水平和安全用妆意识。

  重实效,进企业。结合怒江州化妆品监管实际及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怒江州局制作了100张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海报,10月11日,州、市局执法人员走进大型超市、化妆品专营店、母婴店、美容美发店等场所,通过粘贴海报、实地讲解、发放化妆品购进验收记录表等形式,督促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化妆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等要求。

  法规宣贯期间,怒江州线上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监管群等平台发布宣传内容,全网总浏览量达4万多人次;线下在90多家美容美发店、商超、母婴专卖店等经营场所,张贴海报100张,解答群众咨询40人次。



原文链接:http://mpa.yn.gov.cn/newsite/NewsView.aspx?ID=f7eb0af8-ea5b-4d40-94da-1876ab18f080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