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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河北省:因地制宜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

时间:2023-06-03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在京召开的2023年全国卫生健康药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全国药政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为主线,突出药品临床价值和临床需求导向,重点围绕基本药物、短缺药品、儿童药品、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等工作,奋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健康报推出“药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专栏,陆续推出8个省(市)和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小药片大民生。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是保障药品合理使用、提升药学服务能力、促进药品回归临床价值、服务药物政策决策的基础性工作。河北省积极落实职责,按照国家要求,因地制宜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完善机制,多措并举,全面提高药政管理水平,推进药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完善政策 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河北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委党组书记、主任亲自谋划部署,分管委领导指导推进,药政处抓好落实,将评价工作列入医改考核和省级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评估内容,季调度、年通报,强化督导培训整改,全力推进评价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完善组织架构。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出台《河北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工作体系,建立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和评价团队,组建专家库,成立药品监测评价中心,协调推进评价工作。

  三是健全体系保障。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评价管理指南》,按照信息收集、指标核算、分析评估、动态调整、使用监测等全链条工作流程,明确责任要求。

  加强统筹 探索推进成果转化

  机构方面逐级推广。2020年,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单位的二级医疗机构启动用药目录遴选评价工作;2022年,在全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评价工作;2023年,将评价工作扩大到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技术方面坚持先易后难。工作初期,为提高基层药学服务水平,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建立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遴选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6个维度,制订73个指标评分表,定量整合分析,形成评分结果,将其作为医疗机构药品遴选依据,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2022年,针对三级医疗机构特点,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建立了涵盖5个大项、20个二级指标的三级医疗机构遴选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全省统一规范评价指标,使调整后的评价指标更加科学、严谨、实用。

  品种方面力求全面覆盖。河北省以国家基本药物为起点,推进用药目录遴选评价工作,将化学药品作为遴选品种重点。2023年,河北省又开展中药品种的试点评价工作,探索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品种全覆盖。

  人员方面确保资源整合。全省药学部门紧密结合临床一线科室需求,由药师牵头,整合信息、管理、统计分析等部门人员,按程序开展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提交药事会参考,为客观、准确决策提供支撑。

  巩固成效 提高药政工作制度化水平

  一是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提高。通过将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结果用于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河北省助推基本药物使用占比提高。2022年,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和金额占比分别为53%和43%,较遴选评价工作开展前分别提高6%和4%。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医联体牵头医院调整用药目录,使基本药物占调入药品的53%。医疗机构以遴选评价工作为抓手,通过优化药品目录结构,助推合理用药,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

  二是用药目录衔接水平提高。医联体开展遴选评价工作,统一上下级医疗机构的用药目录和短缺药品储备目录,使上下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目录重合率达70%以上,基本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名称、剂型、规格、企业、价格”全统一,保障医联体内药品供应,有效促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

  三是药学服务能力提升。河北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群众关注的临床用药供应和使用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实际操作与政策解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引导药学人员规范开展遴选评价工作,以此发挥药师在保障药品供应、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等方面的专业价值,促进药学服务更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四是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提高。医疗机构利用评价结果做好药品遴选替代工作,将更多临床必需、供应充足的药品调入用药目录,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需求。2022年,全省2453家医疗机构通过国家短缺药直报系统上报的短缺药品信息数量,较2021年下降27%。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sjdt/39623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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