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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监局部署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

时间:2023-05-20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省药监局印发《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方案》指出,此次行动重点检查经营范围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所列涉疫药品、医保高值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异地委托储存业务或多仓协同管理的企业以及疫苗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周边、产业园区、城乡接合部以及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被多次投诉举报、GSP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上年度药品网络销售额较大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质量安全和追溯信息上传情况。

  《方案》明确,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的药品购进渠道、储运管理和信息追溯等情况,排查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虚构药品销售流向、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不按规定开展追溯等问题;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和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药品储存、配送企业重点检查疫苗等冷链药品储存配送涉及的仓库、车辆、温度监测监控设备等关键设施设备,药品验收、暂存、出入库等关键环节,疫苗电子追溯全过程要求落实情况和质量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各地市场监管局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存在参与违规回收或者销售回收药品、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使用单位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储存药品、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等问题;检查互联网诊疗配套的医疗机构药房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情况,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储存配送以及疫苗电子追溯全过程要求落实情况。

  《方案》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检查任务,将专项检查与开展对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总部企业飞行检查相结合,与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交叉互查相结合,推动专项检查工作落实。要严肃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有案不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时汇总、认真分析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要落实监管事权,强化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联动,着力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要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信息通报、风险会商、联合办案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叶阳欢)


原文链接:http://mpa.jl.gov.cn/zxfw_84842/xwlm/sndt/202305/t20230516_8710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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