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5-20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2023年4月26日是第16个“全国疟疾日”,宣传主题是“谨防输入性疟疾,持续巩固消除成果”。为做好今年的“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切实巩固我省消除疟疾成果,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按照国家疾控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疾控综卫免函〔2023〕7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做好宣传组织活动
我省于2019年通过国家消除疟疾认证,实现消除疟疾目标,但近年来仍有来自非洲、东南亚等主要境外疟疾流行地区的输入性病例,特别是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随着入境政策的调整,对外交流的增多,疟疾病例输入风险明显增大。由于我省存在大劣按蚊、微小按蚊和中华按蚊等主要传疟媒介,疟疾输入再传播风险较高。各市县要高度重视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要以“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创新宣传模式,结合本地区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宣传活动。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要与海关、商务、移民、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加强协调,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疟疾防治宣传的组织工作。
二、围绕宣传主题,把握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
各市县要重点针对外资合作企业,派遣赴境外疟疾流行区的务工人员,回国人员、经商和旅游人员、旅行社领队、导游等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引导做好个人防护,增强主动就诊、及时治疗的意识,将防控“窗口”前移,从源头上减少疟疾感染、传播和危重风险。
各市县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宣传覆盖面。通过设置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单、宣传折页,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栏,开展疟疾防治宣传和义诊咨询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用群众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的形式和语言,如网络知识竞答、制作小游戏和小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疟疾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疟疾防治工作的认识。
三、强化能力建设,加强监测,做好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
各市县要结合辖区疟疾防治工作实际,围绕能力建设、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重点,不断强化疟疾防治队伍建设,继续落实《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国卫办疾控发〔2020〕26号)。组织疾控中心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巩固提升疟疾防控人员的个案流调、疫点处置、媒介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和应急响应等能力。结合“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组织辖区包括村卫生室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疟疾诊疗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临床医生疟疾诊疗能力,维持一线疟疾救治人员的警觉性,筑牢消除疟疾的防线。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县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提炼做法、成效和经验,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以及照片、视频等材料报送至邮箱:rmsjfs_hncdc@hainan.gov.cn。
联系人:邱丽;联系电话:65388332。
附件:疟疾防治宣传核心信息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校对人:邱丽
附件
疟疾防治宣传核心信息
一、面向所有人群的核心信息
(一)疟疾是一种可防可治的寄生虫病。
(二)疟疾是通过蚊子叮咬传播的。
(三)疟疾的主要症状是发冷、发热、出汗。
(四)预防疟疾的关键措施是睡觉时使用蚊帐、户外活动时穿长袖长裤、抹驱蚊剂等。
(五)非洲、东南亚、中南美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是疟疾高度流行区。
二、面向目标人群的核心信息
(一)面向医务人员的核心信息。
1.对从非洲、中南美洲、东南亚各国返回,且有发热症状的患者要警惕疟疾。
2.发现疟疾病例要依法报告。
3.对于确诊的疟疾病例,如无疟疾药品,应当尽快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联系协调解决。
(二)面向疟疾患者的核心信息。
1.全程规范用药是治疗疟疾的关键。
2.恶性疟如不及时治疗,可能导致死亡。
3.恶性疟蚊子传,热带地区最常见;发冷发热又出汗,延误诊治有危险。
(三)面向出入境人员的核心信息。
1.出国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了解境外疟疾流行状况。
2.赴疟疾高度流行区工作、学习和生活,请携带青蒿素类抗疟药品和蚊帐、驱蚊剂等防护品。
3.回国入境时,如出现发热、发冷、头痛等症状,应当主动向口岸检验检疫人员申报,以便得到及时救治。
4.回国后1个月内,如出现发冷、发热、头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到医院就诊,告知医护人员自己的出国史,便于医护人员排查疟疾。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305/t20230518_3418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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