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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

时间:2023-05-07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继续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严防严管严控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风险,4月25日,自治区药监局印发《2023年全区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以经营涉疫药品、医保高值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2022年新开办、被行政处罚、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被多次投诉举报、评定为Ⅱ级以上风险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周边、产业园区、城乡结部以及农村地区,药品网络销售额较大的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为重点。 对线下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药品购销渠道、储运管理、信息追溯、主要岗位人员履行等情况;对线上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网络交易数据、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以及仓储、配送合规性等情况;对药品使用单位,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等情况。   

  专项检查创新检查方式,推动实现区市县三级交叉检查贯通联动,区局组织对全区部分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疫苗配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区局指派五市市场监管部门组建检查组,对全区五个市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交叉检查,各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县(区、市)开展对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的交叉检查,充分调动全区检查精干力量,助推形成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联动的大检查格局。

  专项检查将分为部署准备、现场检查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协查、稽查、检验、网络监测等手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深入追查,一查到底,严肃查处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促进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jgdt_37954/jgdt_37955/202304/t20230428_4049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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