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兼并重组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1-10-29 作者: 来源:
闽药监综药注函﹝2021﹞2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简化许可程序,提升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省药品零售经营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提高全省的药品零售连锁率,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现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兼并重组许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整合其他连锁企业和单体零售药店,连锁企业总部应当按法律规定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所有门店经营。药品零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收购、兼并重组作为连锁企业门店的申请,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在该类行政许可上应统一尺度,如果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可不进行现场审查验收,按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与财务处
2021年1月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yjj.scjgj.fujian.gov.cn/zwgk/gzwj/202101/t20210104_55069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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