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法规 >《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5-07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实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乡村医生是农村居民健康的第一道防线,在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致力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队伍结构得到优化,服务能力得到提升。2020年起,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在部分省份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该政策实施以后,吸引了部分医学专业大学生投身农村卫生健康事业,优化了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提升了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并促进大学生在基层就业。但从各地实践情况来看,乡村医生岗位对大学生吸引力不足,需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完善激励引导措施,提升大学生乡村医生保障水平,增加就业稳定性。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在范围对象、保障机制、组织实施等方面作出了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实施范围对象。《通知》明确了专项计划的实施范围,即在已经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省份,其他有意愿的地区可参照执行。专项计划面向符合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条件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二)加强制度保障。一是《通知》明确了各地、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以及实施专项计划的时间节点。二是对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执业注册。三是将大学生乡村医生作为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工作期限,落实相应社会保障待遇。四是鼓励大学生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要求乡镇卫生院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乡村医生。五是继续强调加强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加大大学生乡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供给,确保上岗后3年(含)内完成一轮培训。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为其考取执业资格创造条件,并为大学生乡村医生提供学历提升教育机会。六是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地方按照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中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予以倾斜。

  (三)做好组织实施。《通知》明确了各地各部门责任,要求实施专项计划的地区将其作为补充乡村医生的主要途径,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多部门多系统合力,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和困难,保障专项计划的实施。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jd/395466.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