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就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就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时间:2023-05-07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出台《指导意见》的主要背景和考虑是什么?

  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医疗美容行业快速发展,在更好满足人们对美的追求的同时,非法行医、假货频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也逐步暴露,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清理了一批违法机构、惩治了一批违法人员、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了一批长效机制制度成果,行业乱象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行业秩序明显好转。与此同时,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仍然面临风险挑战,各种行业乱象还时有发生,必须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好医疗美容诊疗秩序和市场秩序,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底线,为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打造良好市场环境。据此,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在充分研究和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出台了《指导意见》,对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记者:《指导意见》对促进医疗美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医疗美容兼具医疗属性和消费属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医疗美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离不开规范高效的行业监管。一是《指导意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有关要求,构建了多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医疗美容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有利于防止监管空白,提升监管效能。二是《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以及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等纳入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有助于明确监管重点,保持对行业乱象的监管压力常在。三是《指导意见》对加强医疗美容“导购”活动、医疗美容培训活动以及生活美容等关联领域监管作出安排,通过规范医疗美容上下游和相邻行业市场秩序,为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更为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

  记者:《指导意见》在助力依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发展等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保持对行业乱象高压严打态势,就是要扫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以监管手段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为依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在具体政策设计上,《指导意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服务,依法履行“双告知”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完善审批流程、把好行业准入关口、做好合规机构和人员公开公示;生活美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指导,倡导生活美容机构张贴“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警示语。这些规定都将为合规医疗美容机构依法经营提供便利和支持。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jd/395789.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