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厦门蓝星企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飞行检查
时间:2021-10-29 作者: 来源: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按照年度工作要求,福建省药监局于2021年8月23日至9月8日组织对全省12家重点监管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检查对象包括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出口新冠检测试剂生产企业、四级监管企业、不良事件提示可能存在风险的企业、投诉举报次数较多的企业以及中选集中带量采购的企业(今年8月23日前接受体系检查、许可现场检查的此次不再重复检查)。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查人员: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吕唯;省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吴利波、郭嘉斌;福建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赖良金、刘扬东;福建省药品审评与监测评价中心:朱玉婷;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徐燕慧;各地市局执法人员:官冬宁、陈素惠、苏智阳、吴旭日、林少华。
二、被检查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福州长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 | 福建长庚医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 | 福州君悦乳胶有限公司 |
4 | 厦门蓝星企业有限公司 |
5 | 厦门美塑工贸有限公司 |
6 |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 | 晋江劲霸男装有限公司 |
8 | 首航洁能(泉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9 | 惠安县创美义齿有限公司 |
10 | 福建片仔癀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
11 | 泰士康医疗科技(福州)有限公司 |
12 | 周宁县雪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等有关法规文件,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是否严格落实进厂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是否严格落实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制度;
四、检查结果
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主要设备使用记录、人员培训记录等不够完善,存在部分缺失;个别企业的原材料区、半成品区、成品区、不合格品区等区域划分不合理;部分设备的校准报告过期;有的企业洁净区和一般区的压差未达到要求;部分企业存在检验员对检验操作不熟悉等情;部分企业无菌实验室未定期开展微生物和空气洁净级别的监测;有的企业洁净车间未能有效防止昆虫进入。
本次飞行检查1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中惠安县创美义齿有限公司机构和人员无法满足要求,文件管理不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现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其余11家质量管理体系均为一般性缺陷,已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通知企业所在地省局药品稽查办跟踪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切实督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特此公示。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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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yjj.scjgj.fujian.gov.cn/zwgk/gstg/tzgg/202109/t20210917_56910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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