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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市场监管局开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

时间:2023-04-22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伊通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

  伊通市场监管局以省药监局开办的大讲堂为契机,开展新规培训,从制定背景、主要内容、起草原则、重点内容四个方面,结合我县监管实际,对《办法》进行解读、学习和宣贯;指导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要特别注意牙膏的功效宣称评价是否符合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评价有关要求,特别是宣称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牙膏产品的功效宣称用语是否合法。

  执法人员深入到化妆品商店、大型超市,针对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积极宣传《办法》,同时结合宣贯重点检查了化妆品合法性及标签标示、索证索票及台账、店内广告宣传情况。

  伊通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以《办法》宣贯为契机,切实提高监管者的责任意识、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为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原文链接:http://mpa.jl.gov.cn/zxfw_84842/xwlm/dqdt/sp/202304/t20230417_8694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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