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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新冠公众佩戴口罩指引发布

时间:2023-04-1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4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发布《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指引》明确了应佩戴口罩、建议佩戴口罩、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其中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7种情形或场景可不佩戴口罩。

  《指引》明确,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有6种,分别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有4种,分别为: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有7种,分别为: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3岁及以下婴幼儿;学校师生在校期间。

  《指引》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指引》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优化调整。此外,《指引》指出,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和行业实际,参照《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wyw/39528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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