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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若干措施进一步促进定点零售药店规范管理

时间:2023-04-1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定点零售药店规范管理、提升医药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提出,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以医保基金支付为由开展促销活动,诱导参保人购药。

  若干措施要求,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进销存”管理,实时向经办机构上报药品“进销存”数据。定点零售药店对个人账户可支付的部分医疗器械类、消毒类产品要在医保销售专区集中陈设摆放,并明确医保支付标识。门诊慢特病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需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

  此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充分运用智能监控等手段,建立门诊统筹基金的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初审、复审等业务流程,对全量医保基金结算单据开展全面审核。建立规范的初审、复审两级审核制度,对定点医药机构上传的全量医保基金结算单据做到初审全覆盖。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实名制就医、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等医疗服务行为和药品及医用耗材“进销存”、外配处方、高额处方的核查。对门诊统筹就诊人次、医疗费用异常增长等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对初审发现的疑似违规费用通过调阅病历、日常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查实的违规费用按规定予以追回。

  根据若干措施,将针对定点零售药店串换药品、虚构诊疗费用等问题建立监控模型,对多人集中结算、单人多次结算、青壮年病人结算比例偏高、诊断名称单一、单次大额支出等异常数据开展实时监控。完善定点零售药店监管规则,建立筛查模型,及时发现疑点核查处理。针对团伙作案建立违规模型,对群体同机构购药、群体跨机构购药、家庭式购药等行为进行筛查,实现精确发现、精准打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依法依规处理,该追回的费用坚决追回,该暂停医保服务的坚决暂停,该解除医保协议的坚决解除。

  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定点药店基本信息,确保医保平台相关信息正确无误,便于参保人就医购药。维护集采药品、耗材限价,确保全省限价政策执行统一。落实全省无异地政策,确保参保人在相应药店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wyw/39531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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