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内参 >内蒙古开展中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内蒙古开展中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时间:2023-04-15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明确适宜技术推荐遴选、适宜技术评审和质控、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等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各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深入研究、挖掘、整理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蒙医药)特色诊疗适宜技术,综合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适用性,遴选推荐符合推荐要求的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各盟市、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年度推荐项目不少于六类10项。自治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从国家《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系统丛书中筛选适宜在自治区推广使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类筛选8~10项,一并推荐到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推广质控中心。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质控中心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适宜技术进行评审,开展安全性、有效性、适用性评价和质量控制。

  同时要求,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中心要组建师资队伍,制定年度全区适宜技术骨干师资培训计划,各盟市卫生健康委组织选派骨干师资参加自治区培训;盟市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指导中心要对本地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质量进行指导和规范管理,培训旗县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旗县区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要全面开展对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员的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各旗县区级中医(蒙医)医院要全部成立基层指导科,配备至少两名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指导相关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satcm.gov.cn/hudongjiaoliu/guanfangweixin/2023-03-29/2973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