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时间:2023-04-15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见附件1)于2023年3月30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
(一)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将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确认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填写《确认参加面试声明》(见附件2),由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发送至邮箱。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声明正文中注明。
(二)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将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放弃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由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发送至邮箱。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也未提交放弃声明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确认参加面试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生信息表(见附件4)。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推荐表。推荐意见等表格信息应填写完整。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二)初步资格复审。请于4月3日17:00前将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扫描件发至我局电子邮箱,每份文件以“报考职位名称+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汇总至“报考职位名称+姓名”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考生信息表需同时发送电子版,插入证件照,不超过2页。
(三)现场资格复审。4月17日下午14:30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一层贵宾会议室进行。届时请考生备齐每份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心理素质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于4月17日进行,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面试于4月20日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二)报到要求。请考生于4月20日上午8:00前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层209会议室报到,全天封闭。迟到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三)其他事项。面试期间,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关闭通讯设备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完毕后取回。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规定取消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我们将为下午面试的考生提供午餐。面试现场不提供停车位,请各位考生自行安排好进京、住宿等事项。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2: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安排。收到体检通知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张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四)考察安排。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工人体育场西门对面)
联系方式:010—59957640(电话)
010—59957634(传真)
电子邮箱:gbc@natcm.gov.cn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模板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模板
4.考生信息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23年3月28日
附件下载:附件1-3.docx
原文链接:http://www.satcm.gov.cn/renjiaosi/gongzuodongtai/2023-03-28/29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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