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法治 >宁夏药监局与宁夏医科大学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宁夏药监局与宁夏医科大学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时间:2023-04-05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3月15日,宁夏药监局和宁夏医科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宁夏药品监管科学发展,服务全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宁夏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生礼,宁夏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姜怡邓分别致辞并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王生礼在致辞时说,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长期以来,宁夏药监局和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精准监管理念,推动我区药品安全形势整体保持稳定向好发展。宁夏药监局与宁夏医科大学开展战略合作对于推动我区药品监管科学研究,促进宁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方要紧盯前沿科技,依托共建重点实验室和研究生实践基地,加大创新性理论研究。要围绕提升监管效能,继续加强宁夏药物创制与仿制药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不断提升药品安全监管科研能力。要重视做好人才培养等基础性工作,建设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培养监管科学领军人才,不断提升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

  姜怡邓在致辞时说,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药品监管在医疗卫生领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宁夏医科大学是宁夏唯一一所以西医为主、中西医并存的医学高等教育学校。多年来,学校秉承“开放办学、内涵发展、强化特色、注重创新”的办学理念和“修德济人、笃学精术”的校训,始终将服务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为自己的使命担当。宁夏药监局与宁夏医科大学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双方的务实合作将对推动宁夏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宁夏医科大学将充分发挥在教学、科研、药物研究、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与宁夏药监局共同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在平台建设、团队建设、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人才培养、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不断开拓合作路径,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创造更多科研成果,助力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服务全区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原则,在科研平台共建共享、科研合作团队建设和人才交流、技术支撑服务、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等多个领域深入合作,推进我区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和创新,共同提升我区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构筑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坚实防线。

  签订仪式由宁夏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涛主持,宁夏药监局党组成员刘峰及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宁夏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朱建华及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同志参加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仪式。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还实地参观考察了宁夏药品检验研究院。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jgdt_37954/jgdt_37955/202303/t20230315_399673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