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减负预计达4800多亿元!关于税费优惠政策最新回应
时间:2023-04-05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3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Q1
Q:此次公布的税费优惠政策能给企业带来多大的税负减免?
A:
减税降费政策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避免政策的断档和急转弯,财政部已经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了部分税费优惠政策。这次延续和优化的六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预计每年能为企业和经营主体减负达4800多亿元。
Q2
Q:今年税收政策上如何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
A:
今年1月,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今年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相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协调,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
三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四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
以上各项政策,将与现行其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形成合力。
Q3
Q: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如何保障经营主体普遍受益?
A:
各地通过内嵌征缴比例到信息系统,基本上实现降费率“直兑直达”,企业无需申请,零成本享受政策。此次延续实施降费率预计年均减负约1800亿元,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将普遍受益。通过减收失业、工伤保险费,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Q4
Q: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有什么考虑?
A: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一方面,使其他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进一步加大了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有利于持续激发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另一方面,这个政策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没有设置实施期限,有利于稳定经营主体的预期,提振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
Q5
Q:延续实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A: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这次延续的优惠政策是继续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已经制发了公告,具体明确了此次延续实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是没有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照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那就要按照规定应缴费额的90%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所以优惠政策是根据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来分段实施的,目的是鼓励安排更多的残疾人就业。
二是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个政策执行的期限是从今年1月1日到2027年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将对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特别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Q6
Q:近年来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效果如何?
A:
从税收数据来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户数和优惠金额是不断增长的。
2018年国家将全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75%,当年共有27万户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减免税额约2800亿元。
2021年,国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包括制造业在内共有53万户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减免税额6600亿元。
2022年,国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也提高到100%,前三季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减税90亿元,预计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全年减税7000亿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加力实施,辅之以国家出台的其他系列优惠措施,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热情。据统计,五年来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5%左右,形成了“政策引导—研发投入—税收减免—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的良好循环。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1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企业销售额比2017年增长1.4倍,年均增幅达24.5%,这一增速高于全部企业的增速9.5个百分点。
Q7
Q:煤炭进口零关税政策延期将发挥哪些作用?
A:
当前,能源市场不确定、难预料的因素仍然较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认真研究了国内发展需要和煤炭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按程序决定自4月1日至今年年底,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延续实施这项政策,总体上有助于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具体来讲,能够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煤炭价格目前还处于历史相对高位,政策延续有利于降低用煤企业的进口成本。
二是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进口煤炭在国内煤炭消费中占有一定比例,政策延续有利于使用进口资源补充国内供应,扩大煤炭进口,支持国内煤炭稳定供应。
三是政策延续有利于促进煤炭的国际市场竞争,实现煤炭进口多元化。
Q8
Q:如何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
A:
税务总局研究推出“五个迅速”的落实工作行动安排:
一是迅速出台配套征管文件。及时配合财政部制发相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并同步制发了有关税费政策征管方面的公告,明确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要求。
二是迅速细化政策执行口径。在广泛征集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的基础之上,已于3月29日发布了有关政策的即问即答口径,努力提高税费政策的确定性和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三是迅速升级征管信息系统。为抓好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在前期预备工作的基础之上,抓紧时间完成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升级上线,从4月1日开始,纳税人缴费人即可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办理相关税费优惠。
四是迅速优化操作办理功能。精简和改造税费办理流程,及时调整和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办理事项提示提醒、数据自动预填服务,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更快更便捷地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地、直达快享。
五是迅速开展政策推送辅导。不断优化政策宣传方式,从4月1日开始开展第3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以“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为主题,广泛利用新闻宣传和网络媒介加强政策宣介。同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努力实现“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点对点开展政策辅导,争取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下一步,税务总局还将组织梳理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继续问计问需纳税人缴费人,专门针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一批便利化办税缴费举措,给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
原文链接:http://yp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YJJ?Article_ID=813220A1-7F17-49E2-B06C-E2029923AA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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