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布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时间:2023-04-05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广西南宁菌云宝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作引人误解宣传案
案情简介:2022年5月至6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9位老年消费者投诉广西南宁菌云宝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菌云宝公司)以免费赠送东西、免费请吃早餐等方式,诱导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参加会议销售,宣称所销售的“优羚®高钙初乳羊乳粉”调制乳粉产品具有提高免疫力和治疗糖尿病的功效,欺骗诱导老年人花高价购买,投诉要求退货退款。9位投诉人花费4.944万元共购买优羚®高钙初乳羊乳粉288罐。
为查明情况,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菌云宝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当日现场未发现公司开展羊乳粉销售活动,但公司储物室内和大厅展示柜上分别存放和展示有“优羚®高钙初乳羊乳粉”产品,现场有公司讲师正在给25名老年人上课。讲师宣称公司销售的铁皮石斛能增强人体免疫机能,具有抗肿瘤、抗衰老、抗疲劳、降血压、润肤养颜、降低血糖、抑制肿瘤、延年益寿等功效,所宣传功效远远超出《中国药典》中记载的铁皮石斛的治疗功能。该公司还冒用“浙江温州某铁皮石斛原生态种植基地”图片作为其所销售的云南芒市石斛种植场景。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提取有关书证资料等方式,进一步查清“优羚®高钙初乳羊乳粉”是菌云宝公司日常销售的产品之一,该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5月18日曾两次组织这款羊乳粉的团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菌云宝公司改正所作出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菌云宝公司与9名投诉人的消费纠纷组织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退回包装完整的羊乳粉169罐,公司向消费者退款2.9004万元。
案件评析:食品、保健食品不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作用,非保健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效。成人奶粉只是普通食品,中草药材不能包治百病,一些不良商家为推销商品,往往利用消费者渴望健康但缺乏专业知识的弱点,夸大功效甚至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参加以推销商品为目的的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活动,保持清醒头脑,提高防骗意识,树立正确的养生保健理念,谨防因为贪图便宜或治病心切而误入消费陷阱。
二、大嘉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侵权案
案情简介:2022年2月,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从12345热线转办的消费投诉中,发现大嘉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嘉汇公司)涉嫌利用格式合同侵犯购房者权益,立即针对这一线索开展调查。
经查,消费者投诉涉及的大嘉汇康悦楼盘由大嘉汇公司开发建设,楼盘已经销售完毕。通过检查大嘉汇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样本发现,其中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以及附件八《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存在下列问题:第一,逾期在90日内的,买受人须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日的违约金,出卖人须支付的违约金为0;第二,逾期超过90日解除合同的,买受人须支付房价款20%的违约金,出卖人须支付房价款0.1%的违约金加上已付房价款0.012%的日利息;第三,逾期超过90日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每日须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而出卖人每日须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一违约金;第四,出卖人未能在交付房子使用后1110个工作日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从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届满之日起到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这些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无效格式条款规定的情形。
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大嘉汇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0.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合同格式条款具有批量使用、不予协商的特性,往往能给提供者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消费者受限于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在购房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一些重要权利被蚕食而不自知。建议消费者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倡并推荐使用政府部门推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仔细阅读、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合同附件。对开发商承诺事项,可以要求作为补充协议写入购房合同。保存好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重要凭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梧州时代口腔门诊部未规范执业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消费者投诉梧州时代口腔门诊部(以下简称时代口腔门诊)器械摆放混乱,消毒不严格,治疗过程不规范,夸大治疗效果,医生无执业资格操作不规范。梧州市卫健委对此开展调查。
经实地检查,未发现时代口腔门诊存在医生无证执业的情况,但发现时代口腔门诊大门以及前台招牌显示的名称为“粤桂时代口腔”,与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标注的机构名称“梧州时代口腔门诊部”不一致,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给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1分。同时,时代口腔门诊还存在未按要求对小型蒸汽灭菌器开展生物监测、物理参数监测;未按要求在已灭菌的口腔器械封包外标注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等信息;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未上锁;医疗废物袋内同时混放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损伤性医疗废物等问题。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梧州市卫健委责令时代口腔门诊部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和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按要求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4分。
案件评析:口腔诊疗属于侵入性操作,常见的拔牙、牙周治疗、种植牙等都有创伤,口腔诊疗从业人员的执业资质和诊疗器械的消毒灭菌显得非常重要,一旦操作不规范,就容易导致医源性感染,危及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加强对口腔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口腔(牙科)诊所的监督执法检查就显得尤为重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口腔医疗机构时,请注意查看场所显著位置是否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留心治疗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当好保护自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四、广西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2021年6月,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广西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元地产公司)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要求核实处理。
经查明,汉元地产公司经批准开发建设财富商业广场房地产项目,但在经营中存在下列行为:一是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截至2021年12月13日止,该公司在销售中心设置的销控表公示板中标示“待售”状态的房源共有46套/铺,但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广西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表》显示,上述标示“待售”的46套/铺房源中有39套/铺实际已经销售。二是发布4期违法房地产广告,广告含有“确保人潮循环、财源不断”“距高铁站10分钟”等用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宣传“买一层得两层”“买三层得四层”“63㎡高赠面积”等内容,实际却没有给消费者赠送建筑面积,上述广告内容表达的意思不真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5月对汉元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4.6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决定责令汉元地产公司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人民币5.98万元。
案件评析: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房地产公司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楼盘广告对升值空间、出行便利度、绿化覆盖率、享有优质教育资源、赠送面积等情况进行过度美化,甚至虚假宣传。整治查处房地产虚假宣传是市场监管部门情系民生的具体体现,“小广告”撬动“大民生”,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建议广大购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注意查看开发商五证,面对眼花缭乱的广告要认真辨别,多听多看多比较,擦亮眼睛,保持理性,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合理消费。
五、南宁市银海三雅学校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南宁市教育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南宁市银海三美学校涉嫌乱收费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南宁市银海三美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于2022年1月更名为南宁市银海三雅学校(以下简称三雅学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学校应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收费批复文件收取学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银海三美学校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未见批准该校收取文体拓展活动费的内容。该校在2020年秋季学期和2021年春季学期,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向2020级初一学生和2019级初二学生收取文体拓展活动费(实际用于周六补课)共计367.872万元。案件调查期间,学校认识到错误,主动将多收费用退还学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责令三雅学校改正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教育领域的乱收费问题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热点问题,也是监管的重点、难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是目前义务教育阶段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涉案学校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对校内2019级和2020级初中生进行有偿补课,加重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学生家长负担,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通过查办此案,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六、柳州市北部新区工民家电经营部销售欺诈案
案情简介:2021年3月,消费者黄女士花费3500元在柳州市北部新区工民家电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购买了一台型号为55U3900C的东芝液晶彩色电视,经营部没有开具发票,只出具了一张《工民家电保修联》。4月初电视显示屏右上角就出现了拳头大小的黑斑,消费者多次要求处理,经营部却只同意帮助拨打东芝售后客服电话报修。东芝售后维修人员要求消费者出具购机发票才能提供三包服务,且通过售后系统查询到该电视机的购买时间是2019年10月1日,2020年6月11日已产生维修记录。随后消费者向经营部提出退款或更换新机要求,经营部均予以拒绝,并对维修记录一事始终未予合理解释,只告知消费者向厂家主张权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确认每台东芝电视的序列号是唯一的,涉案电视机在消费者购买前已有维修记录。2021年12月,消费者将该经营部诉至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部隐瞒案涉电视机为二次销售并曾进行维修的真实情况,侵犯了黄女士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构成欺诈,也未按法律规定提供有效发票。法院支持黄女士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一、解除黄女士与柳州市北部新区工民家电经营部于2021年3月1日签订的电视机买卖合同;二、柳州市北部新区工民家电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五日内向黄女士返还3500元购物款,并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赔偿款10500元。
案件评析:经营者须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根据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修理、更换、退货等义务。消费者因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如销售者先行承担了赔偿责任,属于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七、防城港市上思县迅发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快递服务标准案
案情简介:2022年10月-11月,陆续有消费者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广西邮政业申诉中心热线12305、防城港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投诉,称承接圆通快递上思县区域业务的防城港市上思县迅发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发快递公司)有不按地址投送,乱收费等问题,请求核查处理。
经防城港市邮政管理局查明,迅发快递公司下辖的那琴乡、在妙镇、华兰镇等乡镇末端网点以山高路远和经营亏本为由,长期要求用户自行到网点领取快件,而且还额外收取1元以上不等的费用,违反国家标准《快递服务》要求按址投递和二次内投递不得收费的规定,属价外收费违规经营行为。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防城港市邮政管理局责令迅发快递公司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依规进行按址投递,并处以罚款人民币0.9万元。
案件评析:快递作为物流产业的一个分支行业,是农产品出村进城、消费品下乡进村的重要渠道,对满足农村消费者生产生活需要、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本案涉及金额不高,但受到侵权的消费者人多面广,违规经营时间漫长,影响恶劣。案件的处理对畅通快递服务的神经末梢,逐步缩小城乡服务水平差距,保障更大范围的消费公平具有积极作用。
八、玉林市玉州区阮某保健食品店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玉林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玉林市玉州区阮某保健食品店向中老年人虚假宣传所售蜂胶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共涉及消费者56人,金额11.3万元。
执法人员在该食品店检查发现,现场有50多名中老年人正在集中观看店铺销售商品的宣传视频。经核查,该店自2021年12月起通过提供免费艾灸、理疗服务或赠送礼品等手段招揽中老年顾客到店召开专场会议,推销中健博元牌蜂胶软胶囊商品。播放的商品宣传视频和其他顾客使用体验视频宣称中健博元牌蜂胶软胶囊能抑制癌细胞的增长、让肿瘤变小和控制血糖,是世界上最好的蜂胶,超出了该胶囊标注的“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范围。该食品店对中健博元牌蜂胶软胶囊的宣传,不仅宣称商品有疾病治疗功能,对该胶囊的功效进行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还使用绝对化用语表述其蜂胶的质量最好,直接与其他蜂胶进行比较,不正当地贬低了其他品牌蜂胶产品。该店虽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店铺投资者和实际经营者为阮某伟,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不一致。
玉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店铺实际经营者阮某伟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长期以来,保健品行业存在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等形式向老年消费者推销保健食品、普通食品的现象,一些商家以关爱老年人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之实,既误导老人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病以致错失最佳的疾病治疗期,也严重干扰、破坏了保健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呼吁老年消费者自觉远离各类商业会销活动,切莫被商家温情的面纱蒙蔽了双眼,导致钱财和健康受损。
九、大新县跃动健身有限公司未按合同履约群体投诉案
案情简介: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崇左市大新县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称大新县跃动健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动健身公司)关门停业,已充值金额无法使用,涉及消费者人数众多。
经查,跃动健身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成立,《跃动健身终身卡购买协议》规定“终身卡”最少有效期为5年,如使用不足5年的,公司扣除已经使用的费用后,将剩余费用退还消费者。该公司在2021年9月-12月两次停业,健身器材被陆续搬走。跃动健身公司因拖欠场地租金,被场地出租方起诉,法院依法查封了其经营场所。大新县市场监管局多次约谈跃动健身公司负责人,发出《督促履约通知书》要求其继续为消费者提供健身服务,但该公司并无实际履约行为。经调查,办理跃动健身“终身卡”的消费者约700多人,人均办卡费用在2000元至3000元不等,总金额超百万元,另有部分消费者购买了年卡和私教课程,也无法兑现相关权益。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2022年7月19日,大新县市场监管局发布《跃动健身房不履约消费受损风险警示》,提醒权益受损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引起较大社会反响。跃动健身公司为此提出筹资开设新的健身场馆,对不愿继续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作出补偿的解决方案。
为推动新馆尽快开业,缓解消费者的焦虑情绪,大新县市场监管局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出面协调新场地出租方为跃动健身公司降低场地租金,还可分期支付,有效缓解公司资金运转困难。该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新开办“动力运动馆”,可供原跃动健身会员延续使用,较好解决了群体性诉讼难以得到补偿的社会矛盾,消除社会不稳定隐患。
案件评析:预付式消费在服务领域广泛存在,但一些经营者夸大宣传诱导消费、办卡后扣款不明、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引发较多消费纠纷,甚至关门停业引发群体维权事件。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预付式消费应详细了解经营者情况,优先选择规模大、经营状况好、诚信度高的商家,避免办理大额度、服务期限过长或明显超出合理优惠范围的预付式消费。
原文链接:http://yjj.gxzf.gov.cn/xwdt/scjgjdt/t161034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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