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法规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04-05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沪药监药管〔2023〕63号

  各相关进口药品境内代理人、药品经营企业、市级医疗机构,各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卫生健康委监督所:

  为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进一步加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管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要深刻认识做好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积极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二、突出重点,加强管理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境内代理人、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赋码、基础信息的维护、数据采集与上传等工作,确保追溯工作顺利实施。

  三、明确分工,依法处置

  各单位要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日常监管、认证审评、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强对本市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持有人、进口药品境内代理人、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追溯责任,将追溯有关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畴,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联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的,以及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严惩;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邮箱:

  市药品监管局 刘露,021-54909097,传真63112359,邮箱ypaj@smda.sh.cn

  市卫生健康委 魏馨,021-23117857,传真83090067,邮箱yaozhengchush@126.com

  附件: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沪药监药管〔2023〕63号附件.pdf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zx-yp/20230324/ac74c5f9415640bb84da1a50c815959a.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