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04-05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沪药监药管〔2023〕63号
各相关进口药品境内代理人、药品经营企业、市级医疗机构,各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卫生健康委监督所:
为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进一步加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管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要深刻认识做好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积极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二、突出重点,加强管理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境内代理人、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赋码、基础信息的维护、数据采集与上传等工作,确保追溯工作顺利实施。
三、明确分工,依法处置
各单位要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日常监管、认证审评、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强对本市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持有人、进口药品境内代理人、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追溯责任,将追溯有关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畴,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联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的,以及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严惩;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邮箱:
市药品监管局 刘露,021-54909097,传真63112359,邮箱ypaj@smda.sh.cn
市卫生健康委 魏馨,021-23117857,传真83090067,邮箱yaozhengchush@126.com
附件: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沪药监药管〔2023〕63号附件.pdf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zx-yp/20230324/ac74c5f9415640bb84da1a50c81595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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