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宣贯会
时间:2023-04-05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月30日,辽源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法规宣贯会”,强化全市化妆品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打下坚实基础。全市150余名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宣贯会上,该局化妆品监管人员对《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做了详细的讲解,并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明确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要求。经营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化妆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具备对化妆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正确决策的能力。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协助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应当具备相应履职能力;应当负责组织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应当定期对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法定代表人。二是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经营实际,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并对质量安全负责人加强考核培训。
会后,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表示,将严格落实《管理规定》各项规定内容,主动承担起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消费者安全用妆把好入口关。该局也将以此次宣贯会为契机,全面推进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严防严管严控化妆品安全风险,提升人民群众使用化妆品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mpa.jl.gov.cn/zxfw_84842/xwlm/dqdt/ly/202303/t20230331_8687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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