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检院出台《检验数据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5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检验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避免人为因素对检验数据的干扰,近日,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印发《检验数据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最大限度发挥检验在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制度》围绕职责分工、程序规定、信息系统数据控制、数据保密、检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对省药检院检验流程、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梳理,查弱项、堵漏洞、补短板,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与操作规程,客观独立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检验数据可溯、清晰、同步、原始、准确。
《制度》突出强调数据完整性要求,采用信息管理系统覆盖样品的检验全流程,确保数据不可更改,补记、追记等所有记录活动留痕;与检验结果直接相关的数据均应符合《制度》中分类明确的数据采集与数据转移要求,严禁纸质手动记录的转移方式,如液相色谱仪等设备出具的峰面积、电子天平出具的称量值等均由信息管理系统直接读取录入代替人工记录,无法实现直接读取的图谱与数据均采用打印、拍照等方式存档,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制度》要求检验过程严格落实检验、校对、审核、监督四级确认制度,业务技术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校对人员、审核人员严格按照职责和程序完成检品受理、检验、审核、报告发放,并分别对检验报告与检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同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保密要求、服务进度等检务信息公开方式与要求等。
《制度》的出台为省药检院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加强数据风险防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省药检院将继续秉承“为民检验”的宗旨,以检验数据规范化管理,确保官方药检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推动吉林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mpa.jl.gov.cn/zxfw_84842/xwlm/sndt/202303/t20230331_8687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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