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部分岗位加试的公告
时间:2023-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自主公开招聘(岗位代码202201)资格复审已结束,根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要求,现就该岗位笔试加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3月5日(星期天)上午9:00—11:00。
地点: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8楼会议室(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路28号,十五中南门斜对面)。
二、人员范围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公示》中报考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岗位代码202201经公示资格复审合格的21人。
三、加试内容
本次加试主要考核考生对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以及检验检测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题占60%,专业技术题占40%。其中,专业综合题考试范围包括《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专业技术题考试范围为《药剂学》《分析化学》《中国药典(2020版,国家药典委员会编)》等。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其他事项
1.笔试实行封闭管理,应聘人员务必于当日上午8:30准时到达考场签到。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并接受身份验证确认,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3.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发现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4.应聘人员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的,请提前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951-6129100、6024459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jgdt_37954/jgdt_37955/202303/t20230301_3980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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