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夯实乡村振兴健康根基
时间:2023-03-1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改善农村居民健康,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保障。健康中国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乡村,解决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关键影响因素是重中之重。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和乡村振兴国家战略,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新时代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基本思路,将对新时期农村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坚持乡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属性。这是国家体制的本质要求,要实现公益属性,关键是必须同步建立起保障机制。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具有责任大、体量小、自我发展能力弱的特点,必须从资源配置、经费保障、基础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撑。《意见》提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要坚持先立后破,保证政策的统筹、措施的衔接。
坚持立足于乡村特点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把握农村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和不断发展变化的现状,是学习历史、认识当下、规划未来,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处理好的重大现实问题。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应立足于乡村形态变化特点、人口结构特点、地理环境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卫生健康需求特点,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改革发展目标、政策与措施要适用于乡村,管理、评价与激励要符合科学,努力走出一条中国式农村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道路。
坚持将人才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提出工作目标和职责要求,还要努力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待遇和社会环境,全面、系统地完善、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意见》要求,采取有效的吸引、培养、激励等措施,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整体赋能提质,逐步实现结构调整,努力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村级医疗卫生队伍;切实落实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的要求,特别是要关注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这些要求,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坚持压实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这就要求将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切实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起有效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在现实国情下,人员编制事关财政供养和服务提供,对稳定队伍起着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农村基层空编较为严重与临聘人员比例较高并存的情况,各地首先要把存量编制用好,消除人为造成的空编现象;其次要实行编制定期动态调整,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卫生不断发展的需要。
乡村医疗卫生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政府各部门的有效协同。首先,应体现在真正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做到站位要同层、方向要同向、时点要同步;其次,应反映在实施方案上,做到措施要具体,管理要精细,评价要科学。《意见》吹响了新时代农村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前进号角,国家和省级各主管部门应将思想真正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上来,结合部门分工和工作实际,协同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和运行机制;建立起有效的干部考核评估机制,将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要求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评价,促使各级领导有为有位。
(作者张朝阳系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会长)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wyw/39468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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