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启航
时间:2023-02-1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门发布《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决定联合在全国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方案》指出,将在每个省份选择2~3个设区的市,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网格化布局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同时,《方案》从责权协同、资源协同、业务协同、机制协同4个维度,给出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判标准。
《方案》强调,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投入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不断完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积极性。到2023年上半年,试点城市完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到2023年年底,基本形成系统集成的配套政策;到2025年,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方案》明确了4项重点任务:一是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为载体,构建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规划覆盖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网格,每个城市规划网格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每个网格布局建设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集团负责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服务。牵头医院原则上是地市级、区级的三级综合性医院,成员单位至少包括二级综合性医院或能够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省级及以上医院可作为一个或多个集团的协作单位。
二是以一体化管理为基础,形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新模式。地市级和区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等有关部门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成立管理委员会,并赋予集团运营管理、人员招聘、职称评聘、绩效分配等自主权。有条件的可探索设立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法人。
三是以资源下沉共享为核心,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新格局。牵头医院要将至少1/3的门诊号源和1/4的住院床位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经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可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统筹建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等资源共享中心,实现集团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引导符合条件的二级、三级医院医师下沉,与基层全科医生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
四是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为重点,建立激励约束新机制。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创新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财政补助方式。集团内人员实施统一招聘、统一考核、统筹使用,自主设立体现分级诊疗要求、劳动特点和技术水平的薪酬项目。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wyw/39409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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